发布日期:2025-10-12 19:52 点击次数:163
关于平昌县2025年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激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助推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从平昌县2023年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平昌县2023年招募在岗且2年连续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展开剩余90%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愿意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共青团平昌县委(地址:平昌县新北巷57号财政局二楼团县委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平昌县2025年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2.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服务协议、服务证、年度考核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共青团平昌县委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的方式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考生确定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时间:2025年10月18日上午8: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共青团平昌县委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政审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共青团平昌县委组织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排位进行选岗。选岗后由共青团平昌县委和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考生的学籍(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考察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共青团平昌县委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不参加考察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好《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连同考察组至少2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考察材料交共青团县委,由共青团县委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涉及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平昌县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附件: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平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平昌县委
2025年9月30日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通江县2025年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结合通江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将通江县2023年9月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帮扶乡村振兴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单位
本次计划考核招聘“三支一扶”项目人员6名,聘用后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3年9月招募在通江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帮扶乡村振兴项目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首日);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人自愿到通江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失信惩戒人员;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环节的相关公告将发布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招考信息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下午5:30。
(二)报名地点: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高明新区红峰大厦六楼622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通江县2025年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见附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的服务协议(合同)、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五、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参与,深入到“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服务所在的单位,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的方式对项目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对人事档案等进行审查。考察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对考察合格人员,拟聘到乡镇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工作,不参加考察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项目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同时签订在县内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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